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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住建部有關文件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穩控安全生產形勢,2022年4月14日,公司生產運營部組織各生產單位、事業部生產及安全管理人員開展了“危大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專項培訓”。鑒于目前防疫態勢,本次會議的開展形式為“線上實時直播+線下”。
一、全面貫徹文件精神
此次培訓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的通知”( 建質電〔2022〕19號,2022年3月25日發布)、《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2018年3月8日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建辦質〔2018〕31號,2018年5月17日發布)等文件進行了宣貫,播放了一份危大工程學習視頻,并結合公司整體狀況對危大工程的日常管理要求進行了分析,提出了防范重點。
根據文件要求,此次行動目標為:集中用兩年左右時間,聚焦重點排查整治隱患,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夯實基礎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堅決遏制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事故總量,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行動重點任務包括:嚴格管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全面落實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提升施工現場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工程示范帶頭作用。
工作安排分為三個階段:動員部署階段(2022年4月1日—4月15日)、排查整治階段(2022年4月16日—2022年12月)、鞏固提升階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三個階段。
具體工作要求包括加強組織領導、統籌有序推進、提高監管效能、強化宣傳引導和健全長效機制。
文件詳細內容及要求可點擊“閱讀原文”查看。
二、危大工程管理重點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簡稱“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容易導致人員群死群傷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分部分項工程。
鑒于危大工程的嚴重后果,公司生產及安全管理人員須充分了解各類危大工程的范圍及特點,根據自身工作內容做好對應的安全管理。危大工程范圍遍布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起重吊裝及起重機械安裝拆卸、腳手架、拆除、暗挖、幕墻、鋼結構、人工挖孔樁、水下作業、裝配式等施工作業,與公司安全生產關系密切,具體范圍界定、管理要求等詳見相關文件,此文不詳細展開。
1、各專業管理要求
針對公司不同類型專業工程的特點,相關管理規定中與公司密切相關的內容摘錄或簡述如下。
(1)勘察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實際及工程周邊環境資料,在勘察文件中說明地質條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風險。
(2)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提出保障工程周邊環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見,必要時進行專項設計。
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等單位在施工招標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單。
(3)對于按照規定需要進行第三方監測的危大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勘察資質的單位進行監測。監測單位應當編制監測方案。監測方案由監測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報送監理單位后方可實施。監測單位應當按照監測方案開展監測,及時向建設單位報送監測成果,并對監測成果負責;發現異常時,及時向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應當立即組織相關單位采取處置措施。進行第三方監測的危大工程監測方案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工程概況、監測依據、監測內容、監測方法、人員及設備、測點布置與保護、監測頻次、預警標準及監測成果報送等。
(4)對于地質災害治理、建筑市政施工類項目,必須仔細研讀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及相關通知的要求,嚴格遵守其管理規定,并結合深圳市住建局相關管理要求做好危大工程清單報批及方案編制,必要時組織專家論證,落實現場各類安全管理,堅決杜絕安全責任事故。
(5)危大工程發生險情或者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報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應當配合施工單位開展應急搶險工作。危大工程應急搶險結束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制定工程恢復方案,并對應急搶險工作進行后評估。
2、與公司相關的法律責任
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相關單位主要法律責任摘錄如下。
(1)勘察單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說明地質條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風險的,責令限期改正,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單位進行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2)設計單位未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未提出保障工程周邊環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見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3)監測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a)未取得相應勘察資質從事第三方監測的;(b)未按照本規定編制監測方案的;(c)未按照監測方案開展監測的;(d)發現異常未及時報告的。
(4)施工單位未按照本規定編制并審核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單位進行處罰,并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a)未向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的;(b)未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險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c)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對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的。
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a)未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專家論證的;(b)未根據專家論證報告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規定重新組織專家論證的;(c)未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專項施工方案的。
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a)項目負責人未按照本規定現場履職或者組織限期整改的;(b)施工單位未按照本規定進行施工監測和安全巡視的;(c)未按照本規定組織危大工程驗收的;(d)發生險情或者事故時,未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的;(e)未按照本規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檔案的。
三、后續行動方案部署
1、各生產單位、事業部、分子公司應積極號召管理班子成員、生產一線及安全管理人員認真閱讀此文章及附件,強化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認知,做好自身安全措施,配合業主完成相關安全管理工作,進入總包作業場地時能主動識別危大工程與危險區域、通過相互提醒與溝通協調來規避作業安全風險,并視情況組織開展內部專項培訓、檢查、考核。
2、涉及施工作業的單位須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治理行動通知的要求,做好應對方案及措施,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對發現的隱患問題及時整改,并于2022年4月28日前對各項目的危大工程進行一次專項檢查,于五一節前完成整改閉環。
3、生產運營部根據本文件時間安排,后續不定期組織專項檢查及進一步宣貫,推動相關工作機制常態化、制度化,將現場考察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管理考核。
附件(來自住建部官網,以鏈接形式放到文章后面附件):
1、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的通知,建質電〔2022〕19號,2022年3月25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3/20220329_765380.html